“創新”永無止境—看銀行如何規避127號文
2014年06月30日 09:06
來源:華爾街見聞
原標題:“創新”永無止境——看銀行如何規避127號文 欲通過“疏堵”銀行同業資產來打擊影子銀行的127號文出臺不過一個半月,銀行就找到了繞過監管的新方法:“T+D模式”以及“買入轉售”。 這些方興未艾
原標題:“創新”永無止境——看銀行如何規避127號文
欲通過“疏堵”銀行同業資產來打擊影子銀行的127號文出臺不過一個半月,銀行就找到了繞過監管的新方法:“T+D模式”以及“買入轉售”。

“創新”永無止境——看銀行如何規避127號文
這些方興未艾的新業務與傳統的“買入返售”相同的是,仍以不占用信貸額度、計提最少風險資本為目標,資金依然是流向最缺錢的房地產等行業,但操作更為復雜。
至于如何繞開監管,各大銀行就各顯神通了,或以“名義代持”幫助業務出表,或將“買入返售”包裝成“同業投資”、“同業存款”,只要不出現為“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等就可以規避監管,按規定需要計提100%風險資產的比例也可下降到25%甚至是0。
據《21世紀經濟報道》,這些模式包括:
1,T+D模式。具體交易結構為,首先由出資銀行A(相當于“買入返售”中的丙方)為融資企業提供授信,項目行B(“買入返售”中的乙方)通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向企業發放資金。B銀行提供資金的當天(T日),就將上述資管計劃或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項目銀行,并由項目行“名義代持”。直到T+D日,A銀行向出資行支付轉讓價款。T+D日一般為融資項目到期日。項目行的“名義代持”幫助此項業務出表,在會計科目中計為“同業借款”,計提25%風險資本。而對項目行來說,因未支付實際受讓費用,屬于“應付賬款”。
2,“存單質押”。這個模式中,“過橋行”的角色依然存在。出資行A(“買入返售”中的乙方)向提供項目的銀行B(“買入返售”中的丙方)存入一筆同業存款。B銀行以同業投資的形式,向“過橋行”收購一筆受益權。而A銀行以存單向該筆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同時通道機構與出資行再簽署一份“抽屜協議” ——存單質押解除合同。這種模式既不出現“買入返售”、也不出現“信用擔保”,并且因為均為同業投資或同業存款,不需計提100%風險資本。
3,“買入轉售”。首先由A銀行(“買入返售”中的丙方)給融資企業放款,而后將此資產包通過金融交易所掛牌。同時出資行B銀行(“買入返售”中的乙方)投資于“具有金融機構職能的非金融機構”的丙類戶,而后由該機構甲類戶在金交所受讓上述資產。從而B銀行完成實際出資。“出資行可以實現風險權重0 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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