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鐵局新一輪簡政放權:醞釀取消鐵路建設等審核
2014年08月19日 09:11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國家鐵路局目前正申請取消“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核”、“鐵路旅客票價率、行包、貨物運價率審核”、“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3項非許可審批事項。
原標題:國鐵局新一輪簡政放權:醞釀取消鐵路建設等審核
本報記者 孫春芳 北京報道
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國家鐵路局目前正申請取消“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核”、“鐵路旅客票價率、行包、貨物運價率審核”、“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3項非許可審批事項。
自2013年鐵路系統實行政企分開的改革之后,原鐵道部被一分為三,建設經營等企業化業務由體量龐大的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繼承,其規劃、政策法規制定部分職能則劃歸交通運輸部相關部門,鐵路的質量監管、技術標準制定等功能則由新成立的國家鐵路局承擔。
在國務院明確簡政放權、多次提出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以來,國家鐵路局已經取消了14項行政審批事項,最近的一次即為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目錄,其中涉及國家鐵路局的占到三項,分別為:“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鐵路企業公司改制事項審批”、“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
北交大經管學院教授趙堅說,鐵路部門的自我變革,跟其他領域一樣,都是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利益小的領域到利益大的領域,8月12日那一輪國家鐵路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基本都屬于原鐵道部對鐵路系統的內部管理事項,“沒有對鐵路權力部門造成傷筋動骨的影響”。
而此次國家鐵路局自行申請取消的三個項目含金量頗高,一位接近鐵總的人士分析,鐵路基本項目建設和鐵路客貨運的價格制定的審核取消,尤為關鍵。
事實上,鐵路部門內部各種不合理的審核規定,連系統內部都頗多怨言。
鐵路基本項目建設的審批權下放,自2011年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貪腐問題被雙規,新任鐵道部長盛光祖上臺之后就開始發軔,彼時鐵路部門的資金出現嚴重短缺,因此原鐵道部不得不改變原先在鐵路建設上大包大攬的作風,將地方政府管內的城際鐵路、市郊鐵路、支線鐵路和企業自用線等的建設和籌資權下放給地方。
“不過,地方要上馬大一點的項目,依然需要國家發改委審批。而去年國務院發布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的決定之后,上述這些線路的規劃建設權都無須經過國家發改委審批了,地方發改委就可以審批。”一位鐵路規劃部門的受訪專家表示。
該專家表示,自原鐵道部政企分開之后,鐵總名義上已經成了企業,自然沒有了審核、審批的權力,于是鐵路建設的審核權沿襲給了國家鐵路局,而從國家鐵路局的定位來看,鐵路建設并非其職能所在,因此國家鐵路局申請取消這一非行政許可項目,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這并不表明以后只要有錢誰想建鐵路就能建,因為少了國家鐵路局這一環節,還有發改委、環保、土地等多個部門需要對鐵路項目涉及他們部門職能的部分進行審定。只不過以后企業、地方政府修鐵路少了國家鐵路局一道環節而已。”該專家表示。
事實上,在今年2月份國家發改委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中,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大項下,即包含“新建(含增建)跨省(區、市)鐵路項目和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核準”的小項。
對于國家鐵路局申請取消的客貨運價率審核項目,趙堅表示,此舉符合2013年關于鐵路投融資鐵路改革意見的“33號文”。上述文件表示,旅客運輸要逐步形成以運行速度為核心,體現服務質量差異的票價體系。逐步放松運價管制,將鐵路客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鐵路運行企業在規定范圍內根據運輸需求狀況等條件自行調整運價。
不過上述鐵路規劃專家表示,該事項跟鐵路建設審批一樣,依然只是在國家鐵路局層面放權而已。事實上,在上述33號文件中,對于鐵路運價改革一事,國務院明確由發改委價格部門主導,“也就是說,發改委價格部門才是最終決定運價改革進程的部門。”趙堅說。
雖然鐵路運價改革的總體方案仍未出臺,但一些地方已經在嘗試根據市場供需關系和本地特殊情況制定浮動的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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