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供養特困人員須嚴格準入和退出
2014年08月20日 18:29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近日,北京市正式印發《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將由政府供養。供養內容不僅包括居住、養老、看病、上學,每月還要給零花錢。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為一項惠民新政,民眾理應對《辦法》報以期待,但亦有持疑者擔憂:新政考慮是否全面?操作性是否充分?執行后是否會產生副作用?是否將釀成新的不公?
原標題:政府供養特困人員須嚴格準入和退出
本報記者 李海楠
近日,北京市正式印發《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將由政府供養。供養內容不僅包括居住、養老、看病、上學,每月還要給零花錢。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為一項惠民新政,民眾理應對《辦法》報以期待,但亦有持疑者擔憂:新政考慮是否全面?操作性是否充分?執行后是否會產生副作用?是否將釀成新的不公?
就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走訪了相關低保人員,旨在一探新政施援對象的期待和疑問。與此同時,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則認為,《辦法》將城市特困人員納入政府供養范疇在全國尚屬首創,具備極強的示范和推廣意義。但必須明確,政府供養應該以科學、規范的準入標準和公開、透明的退出機制為前提,同時要強化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如此才能防止原本應該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政府供養,淪為個別抓住政策漏洞或利用職權便利牟利者的又一“沃土”。
新政亮點:供養內容全面供養標準創新高
根據《辦法》規定,城市特困人員的定義與原有的城市“三無”人員定義重合,即指持有城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沒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此外,《辦法》明確,符合城市特困人員標準的人員,由當地政府給予特困人員供養。供養方式根據特困人員意愿,可選擇在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
供養內容則涵蓋基本生活條件,具體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以及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辦法》還規定,城市特困人員在接受各類教育期間,按照本市教育救助有關規定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分散供養且住房困難的城市特困人員,可優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和住房租賃補貼等住房救助政策。
有別于以往單純由政府機構向特困人員發放保障資金或提供補貼的保障方式,《辦法》明確政府供養內容貫穿受助者的居住、養老、醫療、教育等各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針對分散供養人員每月定期發放生活費的政策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應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其中,最低標準要按照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公布的各區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確定。且每年第二季度,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數據變動,制定當年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當年7月1日實施。
據本報記者了解,2013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達26275元,相當于每月2100多元,而現行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而截至2013年年底,北京市城鄉低保對象共16.55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達到10.19萬人,這意味著,政府供養城市特困人員的資金發放標準和發放規模或將創下新高。
低保居民:期待新政排解后顧之憂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本市居民趙師傅今年已經近60歲,其家庭去年在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順利申請成為了低保戶。趙師傅告訴本報記者,除其本人外,其家庭成員還有其老伴和不幸遭遇意外喪失勞動能力的兒子,一家三口人當前正靠著趙師傅每月不足1600元的退休金生活。(下轉2版)
(上接1版)
“我兒子前年遭遇意外失去了勞動能力,盡管拿到了幾十萬元的補償款,但這兩年反復檢查、治療已經花去了一多半。現在就靠我的退休金支撐全家的開銷。”趙師傅對本報記者表示,一直以來,全家都居住在其租住的原退休單位的公房里,但去年公房因拆遷政策明確明年將啟動搬遷,他們一家的居住問題又讓原本不幸的家庭再添煩惱。
“不過,我們的公租房明年就下來了,至少居住的難題解決了。”趙師傅說,“去年年初,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了解了我們家的情況,不僅為我兒子申請了重殘低保,還為我們申請了公租房。”
然而,讓趙師傅擔憂的是,其子喪失勞動能力,畢竟父母年歲較大,其未來的生活如何保障始終是一大難題。聽聞本報記者對其介紹的《辦法》所明確的政策動向,趙師傅表示,“看到了希望。”
他認為,如果按照《辦法》說的,其子可以享受到北京市提供的政府供養政策,無疑將徹底排解他的后顧之憂。據了解,根據《辦法》規定,申報城市特困人員,須申報人向所在區(縣)街道提出申請,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如果本人有困難,可以請居委會代為申請。隨后由街道對個人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核實,再進行民主評議,最后交由所在區(縣)民政局予以決定。
另據趙師傅居住街道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盡管《辦法》即將實施,但政策細節還有待進一步明確,根據現有要求,與趙師傅家庭情況類似的居民家庭,都符合申報條件,也都可享受政府供養政策。
專家解讀:新政落實有前提不斷完善更重要
對于即將實施的《辦法》,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中國特色理論教研室主任李拓8月18日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市通過新政明確將城市特困人員納入政府供養范疇在全國尚屬首創,具備極強的示范和推廣意義,“尤其是覆蓋特困人員居住、養老、醫療、教育乃至喪葬事宜的全過程供養,將打破現有針對特困人員扶持、救助的分散狀態,有助于救助政策更有的放矢地惠及相關人員。”
在李拓看來,《辦法》在現有制度環境下已經最大限度地兼顧了公平性原則,但也應看到,《辦法》存在的局限性,即依舊明確了戶籍要求。“在當前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辦法》還無法徹底適應外來貧困人口規模日益增長的現實需求,但要看到,《辦法》明確的供養內容、供養標準已經釋放了積極信號:政府發揮社會救濟兜底保障作用的觸手正日益廣泛。”李拓說。
對于各方普遍擔心的因供養標準大幅提高帶來的財政壓力,李拓認為,包括北京在內的全國大部分地區,承擔起對特困人員的供養責任并不會導致過大的財政壓力。“畢竟特困人員規模有限,且多地普遍存在著對特困人員撒胡椒面式的救濟方式,嚴格城市特困人員準入標準,有助于財政資金有針對性地發揮扶持作用。”李拓說。
李拓強調,嚴格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正是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政策得以落實的前提。首先,必須對特困人員進行客觀、合理的準入評價。各級政府機構和工作人員必須嚴謹、科學地按照要求逐一核實申請人的真實條件,杜絕弄虛作假,騙取特困人員資質的現象發生,“這需要一套科學的評估體系和標準認定機制,必要時需要各部門共享申請人的收入、財產、就業和享受社會救濟信息,以公開、公示的方式接受監督,以此徹底杜絕人情關系和職權騙保。”
其次,對于退出機制。李拓認為,在嚴格準入的同時,有必要形成一套退出機制。政府供養強調依靠政府發放補貼、資金的輸血式供養,同時還需要加強造血式供養方式的培養,比如就業和收入增長方面,除對喪失勞動能力者寄予貫穿終身的供養外,對有條件改善自身生活條件的階段性特困人員,不妨輔以就業幫助,對其特困人員資格應在機會成熟時予以退出。
此外,李拓表示,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勢必出現各種潛在問題,這需要針對特殊情況予以特殊解決,要不斷完善政策落實細則,杜絕扯皮。必須承認,一項惠及城市特困人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保障舉措,需要高效、科學的政策執行機制,更需要建立一套客觀、準確的政策反饋機制,以此為政策效果提供可參照的借鑒。
“參照以往我國社會救濟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效果,其中不乏騙保行為和利用職權便利牟利行為,因此,在期待新政發揮示范效應的同時,必須盡可能防止原本應該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政府供養,淪為個別抓住政策漏洞或利用職權便利牟利者的又一‘沃土’。”李拓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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