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失誤多給儲戶1萬 法院判儲戶不當得利
2014年11月21日 16:51
來源:南方都市報
惠州一市民在銀行取錢,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多給了1萬元。為了討回這筆錢,銀行將當事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1萬元的不當得利。昨日,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
原標題:銀行失誤多給儲戶1萬 法院判儲戶不當得利
惠州一市民在銀行取錢,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多給了1萬元。為了討回這筆錢,銀行將當事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1萬元的不當得利。昨日,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
銀行起訴儲戶不當得利
今年2月份,市民阿武代朋友阿威到銀行取錢,取款金額為49900元。在辦理過程中,阿武向銀行交付了100元,要求銀行給予其整數50000元,并要求取款中給予面額10元的零鈔4000元,5元的零鈔1000元。但銀行工作人員疏忽大意給付了阿威60000元,銀行在日終結賬時發現短款10000元。
銀行經辦人員阿忠回憶稱,印象中阿武取款60000元,所以拿了6疊10000元,后來阿武說要小面額的,我放回去了1疊,給他換成了小額鈔票。銀行發現后,要求阿武退回多給的錢,但未果。為了討回多付款項,2014年11月13日,該銀行龍門平陵支行起訴被告阿威、阿武不當得利。
監控視頻還原事實真相
此案在龍門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期間,法官播放了阿武代理阿威到銀行取款的監控視頻,視頻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銀行工作人員給了阿武面額100元的55000元(1萬元1疊,共5疊半)、面額10元的4000元及面額5元的1000元,共計60000元人民幣,阿武未清點便將錢裝袋并離開銀行。
阿武在看到監控視頻后,承認了銀行多給10000元的事實,并于當天將多給的10000元退回銀行。銀行向法庭提出撤訴申請。
法官說法
不當得利應返還
昨日,審理此案的法官唐偉解釋,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一種法律關系。他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阿威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無故獲得10000元,銀行受到經濟損失,銀行的損失和阿武獲得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阿武獲得的利益也沒有合法根據,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阿武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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