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琦:絲路基金不是援助性基金
2015年03月13日 15:40
來源:新京報
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記者會上,絲路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琦透露,絲路基金公司已在去年年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成了工商注冊。到目前為止,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團隊都已搭建完成,下一步在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同時,將盡快開展實質性的業務工作。
原標題:金琦:絲路基金不是援助性基金
本報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周凱 劉世昕)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記者會上,絲路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琦透露,絲路基金公司已在去年年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成了工商注冊。到目前為止,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團隊都已搭建完成,下一步在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同時,將盡快開展實質性的業務工作。
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研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帶一路”)規劃、發起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設立絲路基金。同年11 月8日,習近平宣布,中國將出資400億美元成立絲路基金。
“絲路基金是一個中長期的開發投資基金,我們要為‘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和地區實現互聯互通的目標服務。”金琦說,在完成這個目標的過程中,要遵循四項原則。
一是對接原則。金琦指出,絲路基金的投資首先要與各國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相銜接,在“一帶一路”發展的進程中,尋找投資機會。“一帶一路”沒有嚴格的地域界限,只要有互聯互通的需要,絲路基金都可以參與相關的項目。具體來說,絲路基金將通過以中長期股權為主的多種投融資方式,投資基礎設施、能源開發、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尤其重點支持國內高端技術和優質產能“走出去”,促進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實現共同繁榮發展。
二是效益原則。金琦表示,絲路基金的資金來自不同的股東,包括外匯儲備、中投公司、進出口銀行和國開行,這些資金都有相對應的人民幣負債,所以絲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資金,在運作上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投資有效益的項目,實現中長期合理的投資回報,維護好股東的權益。
三是合作原則。金琦強調,絲路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中長期開發投資基金,不是多邊開發機構。一定要遵守中國和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維護國際通行的市場規則和國際金融秩序,注重綠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金琦指出,絲路基金的優勢在于可以提供中長期的股權投資,要與國內外其他的金融機構發揮相互配合和補充的作用,通過股權、債權以及貸款相配合的多元化投融資方式,為一些可以在中長期實現穩定合理回報的項目提供更多融資選擇。“絲路基金與其他金融機構不是相互替代的關系, 而是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關系。”金琦說。
四是開放原則。金琦表示,絲路基金是開放的,在運作一段時間之后,歡迎有共同志向的投資者進入絲路基金,或者在子基金的層面上開展合作。“我們也愿意與國際和區域的多邊金融機構開展投融資的項目合作。”金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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