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超60人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
2015年03月16日 11:20
來源:新京報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內幕交易從交易環節向上下游滲透;今年以來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夕股價莫名大漲 內幕交易因為破壞市場公平而損害消費者利益。3月9日,證監會負責人在兩會訪談時表示,內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蓋和滲透”。
■ 分析
普通投資者仍面臨維權難
內幕交易損害公司和股民利益;民事賠償尚缺乏司法解釋
“對上市公司來說,內幕交易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一位上市公司董秘說。
早在2012年,證監會就表示,重大資產重組審核將與內幕交易掛鉤。近來北人股份、辰州礦業等多家公司的遭遇表明,如果重組進程發生內幕交易的事件,證監會就將暫停審核。
“重組剛啟動時,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上述董秘介紹說,跟重組對手談判時,只有董事長、董秘和財務總監前往,“其他的董事都不會知情”。
“有的時候,甚至只有董秘去談。談到差不多的時候,再讓董事長見一下對方。”該董秘稱,公司也在內部制定了防范內幕交易的制度、給員工做相關的教育工作等。
該董秘還稱,一旦公司股票因重組事宜進行停牌,停牌后交易所就會對賬戶進行核實,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交易。
一位多次參與上市公司資產并購的券商人士稱,中介機構介入重組后,首先會被要求簽訂《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規定得很詳盡,比如要求不得將項目信息、交易對價等信息對內幕消息知情人以外的人員泄露。”該券商人士說,內幕消息知情人的名單也會登記在冊。
該人士稱,《保密協議》也規定了對社交工具的應用范圍,“可以允許內幕消息知情人通過QQ、微信和電話會議等交流項目信息”,“但比如發到微信朋友圈、傳到公網,是萬萬不允許的”。
“《保密協議》還規定,如果違約的話,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這位券商人士說。
“內幕交易也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新京報記者說。此前,張遠忠代理了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
張遠忠稱,內幕交易者提前獲知情況、買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則因為股價的異動作出了相反的判斷,由此會有損失產生。
當年,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一案,以股民敗訴告終。張遠忠分析原因說,面對內幕交易,股民維權的最大難點在于“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
近日,供職于證監會稽查大隊的張鸝發表論文稱,雖然《證券法》規定,因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缺乏具體的操作條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釋也未涉及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領域。
“還有一個難點,很多內情只有內幕交易者自己知道,股民舉證很困難。”張遠忠稱,“股民損失該如何計算”,也是制約股民向內幕交易者索賠的難題所在。
采寫/新京報記者 尹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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