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約女網友被騙9340元6瓶紅酒花去4個月工資
2012年08月09日 08:13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西安市民王先生,20歲,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聊得挺開心,7月20日,他約女孩出來見面,女孩將約見地點設在柏樹林附近。
與女網友初見,喝頓酒,花了9340元,市民王先生感到蹊蹺。
和女子約會一次花了9340元
西安市民王先生,20歲,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聊得挺開心,7月20日,他約女孩出來見面,女孩將約見地點設在柏樹林附近。
事后,王先生向警方講述,按照女孩要求,二人來到柏樹林附近一家酒吧,該酒吧在西安不是很有名。
趁著王先生上廁所期間,女孩共點了6瓶紅酒,結賬時,消費金額是9340元。王先生說,他是一名企業職工,月收入僅有2000余元,這頓酒花了他4個多月的工資。
起初,王先生認為是自己約女孩出來的,礙于面子,他結了賬,但分開后,他越想越感到不對勁,隨即報警。
公安碑林分局柏樹林派出所民警隨后趕到該酒吧,在酒吧內,將王先生約見的18歲女孩姚某、何某(女,18歲)、魯某(女,22歲)、馬某(女,未成年人)等四名涉案女子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訊問。
4名女孩交代了利用網絡約見男子、騙到指定酒吧高額消費、從中提成的事實。
不到30元紅酒收取1400元
經訊問,民警得知,該酒吧由外號叫“阿哲”的湖南籍男子于2012年6月10日從原店主處租賃,隨后,他又與綽號分別為“金海”、“胖子”、“阿輝”的三名男子共同經營該酒吧。
4名經營者共同出去找年輕女子做“酒托”,然后他們便冒充女性在互聯網上主動和男性網友聊天,主動提出見面,見面地點定在菊花園附近,然后將了解到的男性網友電話、職業、個人信息用手機發給酒吧內等待的女“酒托”。
女“酒托”按照約定的地點和男網友見面,見面后帶人去該酒吧,由女“酒托”提出喝酒,并點酒水,男網友付賬。不足30元一瓶的紅酒收取500元至1400元的價錢騙取客人現金。
消費成功后,酒托從消費總額中提成30%左右,而在網上假裝女網友,騙受害人見面的團伙男性成員則從消費總額中提成20%。
酒托已被刑事拘留
姚某等人交代,從6月10日到7月20日,騙了40余人,非法獲利3萬余元。
其中姚某先后帶10人去消費,總消費1.4萬元,獲得提成3000余元;魯某先后帶20余名網友去消費,客人總共消費1.9萬余元,獲得提成4000余元;何某(女)先后帶兩人消費,總消費740元,獲得提成100余元;馬某(女)先后帶8人去消費,總消費2450元,獲得提成1200元。
8月1日,警方在西安市田家灣抓獲了外號“金海”的嫌疑人王某,并將其他三名嫌疑人上網追逃。
目前,5名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姚某(女)、魯某(女)、何某(女)、王某(男)被刑事拘留,馬某(女)因未滿16歲已被收容撫養。
目標多為30歲以上成熟男子
類似案例,本報曾報道過,2010年6月30日,碑林警方破獲了一起中年婦女利用網絡色誘中年男子至咖啡屋、酒吧消費的犯罪團伙。
記者在采訪時,曾經接觸過一名參與酒托女子,她說,要干“這行”必須有人介紹才行。
有民警告訴記者,介紹人或有經驗者會教新人如何哄騙男子上鉤。經過簡單培訓后,這些女人便利用QQ等聊天工具,加一些30歲以上的成熟男子為好友,準備實施“詐騙”。
如發現對方在外地,自己無法作案時,這些女子便會根據對方所在城市,將該男子的信息發到網上或QQ群內,尋求“資源共享”。
防范
遭遇酒托怎么辦
1.剛認識的朋友,沒有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最好不要急于見面,尤其女孩迅速、主動提出見面,多半有鬼。
2.見面后發現真人與照片差別太大,你完全可以以此為理由離開。
3.進店后,感覺太貴,完全可以要求離開。
4.如果你沒有做到第3條,那么讓對方先點單,她點完你再點你自己的。你只吃、喝自己點的東西。服務員上小吃的時候,你可以拒絕。如果對方要求放上,你不要碰。
5.服務員要求你先買單的時候,請你直截了當說出來,“這里的東西很貴,我們換一家”,當你發現收費昂貴的時候,大聲說出來“各買各的,誰點的誰買”,你把自己點的那份錢放下來,然后大步離開。
6.如果你已經上當,下次點單,一定要過問價格。如果萬一是你自己點的,那你就要求酒吧或者咖啡館開出發票,留好沒喝完的酒,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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