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規定保障房不論規模 應優先考慮配建公交站
2013年06月16日 11:47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三環沿線,甚至繞城高速之外,西安不少保障性住房都在位置較偏的城郊,致使低收入群眾雖然解決了住房難,但卻增加了因交通不便而帶來時間和費用的浪費。即將下發的《西安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標準(試行)》規
三環沿線,甚至繞城高速之外,西安不少保障性住房都在位置較偏的城郊,致使低收入群眾雖然解決了住房難,但卻增加了因交通不便而帶來時間和費用的浪費。即將下發的《西安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標準(試行)》規定,“保障性住房項目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優先考慮配建公交場站”。
5萬㎡以上小區旁公交站改為公交港
據介紹,為加快推進“公交都市”示范城建設,近日西安市交通委員會原則通過該標準,并將于近期下發。西安市各區和各開發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公交停靠站、首末站、樞紐站、停保場及出租汽車停靠站等相關設施建設,都將適用該條例。
其中,居住小區類,三環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萬㎡,小于10萬㎡的,應將附近現有公交站點改建為公交港灣。三環內外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萬㎡的,應配建港灣式公交停靠站。二環內建筑面積在5萬㎡以上、并臨近寬度30米以上城市干道的居住小區;二環外建筑面積在10萬㎡以上的居住小區,都應配套建設出租車停靠站。
行政辦公、文化設施、教育科研用地類,三環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3萬㎡的建設項目,現有的公交站點應改建為港灣式停靠站;三環外建筑面積大于5萬㎡的,建設公交站點。二環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3萬㎡、且臨近30米寬以上城市主干道的建設項目,二環外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萬㎡的建設項目,都應配建出租車停靠站。
商業設施類,二環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萬㎡的項目,應配建公交站點和出租車停靠點。三環內用地面積超過5公頃的工業項目,應建公交站點。
據介紹,公交站點泛指目前比較常見的公交站或公交始末站,一般情況下建在馬路上,公交車停靠時會影響交通。公交港灣是在全市交通緩堵政策出臺后,對公交站點改造后的公交站,在馬路沿線凹進去,公交車停靠時不影響正常交通。
配建公交站點間距離最少350米
配建型場站(公交站場、出租車停靠點)應充分考慮周邊道路交通條件,以盡量縮短公交車進出場距離。配建型場站宜建于片區的中心地帶,主要居住區或主要商業辦公集中區,以方便市民步行往返居住地及從事商業辦公活動。各站點的距離不應小于350米,在350米范圍內的,應合并設置。
三環以內地鐵站點周邊宜規劃建設公交樞紐站。城市客運站遷建新址時,應同步建設公交樞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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