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出臺秸稈禁燒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2013年05月17日 08:49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5月14日,渭南出臺《渭南市秸稈禁燒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被國家環保部衛星監控通報的火點,除處罰所屬縣市區政府20萬元外,還將對所屬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渭南訊(記者 石俊榮) 5月14日,渭南出臺《渭南市秸稈禁燒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被國家環保部衛星監控通報的火點,除處罰所屬縣市區政府20萬元外,還將對所屬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按照規定,夏收秸稈禁燒時間為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秸稈禁燒時間為9月25日至10月底。在此期間,市上將對所屬地人民政府查處不力的進行處罰。夏收、秋收期間,發現查處1個焚燒點處罰1萬元,3處以上焚燒點的處罰5萬元,10處以上焚燒點的處罰40萬元。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的,出現一次處罰10萬元。被群眾舉報的,出現一次處罰5萬元。發生秸稈焚燒點10次以上或被環保部門通報的,對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發生秸稈焚燒點10次以內或被省環保廳通報的,對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提醒教育,對分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發生秸稈焚燒點5次以內或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的,縣(市、區)政府向市上作出書面檢查。被各級領導工作檢查中發現有秸稈焚燒火點的或被群眾舉報的焚燒火點,市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行通報。對惡意縱火焚燒秸稈,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相關人員,將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導致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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