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西安多家文物單位“刻字留名”近年已少見
2013年05月28日 08:57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中國小游客埃及文物上“留名”一事引發關注。昨日記者從我市多家博物館和景區獲悉,隨著文物保護力度的加強,游客和市民的自覺意識提高,刻字留名的現象在西安市的景點近年來已經非常少見。
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訊(記者 陳黎)中國小游客埃及文物上“留名”一事引發關注。昨日記者從我市多家博物館和景區獲悉,隨著文物保護力度的加強,游客和市民的自覺意識提高,刻字留名的現象在西安市的景點近年來已經非常少見。
刻字留名上世紀90年代較普遍
如今在博物館內的展室里,文物都與游客保持了一定的距離。例如在陜西歷史博物館內,一件件大小不一的文物都被透明的有機玻璃罩了起來,甚至連壁畫都是如此。秦陵博物院的一號坑里,游客也不能下去與文物接觸。大部分博物館館藏文物因為這層“距離”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刻字留名的主要是室外石質文物和戶外景區。例如:大雁塔、城墻、碑林等地仍能發現“到此一游”的現象,雖然從管理員處獲悉絕大多數不是近年所為,但是一朝刻下就會留下難以磨滅的痕跡。尤其在珍貴的文物上一旦刻字,就無法恢復原貌。
碑林目前珍貴的石碑也都用玻璃罩了起來,但是還是有一些碑石和石刻在戶外展示。記者獲悉,碑林近年來偶有“刻字留名”的現象,但已經很少見了。刻字留名較多集中在上世紀90年代,那個時候旅游剛剛興起。
專家認為,刻字留念是文物保護意識普遍低下而形成的一種陋習。如今隨著對文化遺產認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是歷史留下彌足珍貴的遺產。
在城墻上刻畫最高罰款200元
保護文化遺產一方面需要全民素質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確的法規進行約束。那么,在文物古跡上刻字留名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昨日記者從市文物局獲悉,根據《中國文物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如果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也明確規定,刻畫、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將被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 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為了保護古建筑,2009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西安城墻保護條例》也對破壞城墻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城墻內側20米至100米的區域,以及護城河外沿以外180米以內的區域,屬于城墻建設地帶。在保護范圍內禁止在城墻和城墻保護標志上刻畫、涂畫、張貼,否則將給予警告,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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