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因管理不當損失175億 國務院出手規范
2014年11月28日 10:08
來源:一財網
國務院通過這份共計5章27條的征求意見稿,首次對已經運行了14年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了全方面的規范。
原標題:國務院首次“出手” 全面規范社保基金運營
雖然還不算正式立法,但由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制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經比原來作為部委規章的“暫行規定”提升了一個高度。
26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務院通過這份共計5章27條的征求意見稿,首次對已經運行了14年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了全方面的規范。
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于2008年設立。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征求意見稿對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做了系統性總結,并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將有助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更加精細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上投資運營。
提高立法層次
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掌管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人社部掌管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只有一字只差,卻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構成。
征求意見稿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2000年8月,經黨中央批準,國務院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基金的管理運營機構。設立基金當年中央財政撥入200億元。
經過14年的發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總額10187億元,累計年均投資收益率7.95%,較好地實現了保值增值。
雖然業內普遍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規范,投資運營專業化程度高,但令人有些擔憂的是,法律法規對這個萬億基金的規范和監管相當薄弱。
據本報記者了解,當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依照的法規主要是兩部:一是2001年財政部和當時的勞動保障部制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二是2006年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
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風險的逐步增加,這兩個屬于部門規章的“暫行規定”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了。
今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審計報告稱,由于管理不當,社會保障基金會基金和存款管理方面減少收入、損失、虧損達到175億余元。
國務院法制辦在對征求意見稿所做的說明中稱,為了構建防范風險機制,明確基金的性質、用途、來源,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基金的監督,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確保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送審稿)》,于2012年8月報請國務院審議。
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征求了27個中央單位以及31個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召開了專家座談會、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代表座談會,會同起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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