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明確公民責任
2015年04月17日 10: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4月16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份1.5萬字的文件被業界描述為今后5年我國“鐵腕治污,向水污染宣戰的行動綱領”。
污染防治離不開從嚴執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今后要對污染超標的企業掛“黃牌”給予警示。被警示的企業要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環保部門要予以“紅牌”處罰,掛紅牌企業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環保部門必須定期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接受公眾的監督。
除了污染企業的信息要被披露外,政府的治污方案也要公開接受監督,特別是那些轄區內水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地區,政府要制定水質達標的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既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而且從2016年起,還要向社會公布。
據悉,近期國務院還將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要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環保部、監察部等部門將對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兩部門要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 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駱建華注意到,與以往水污染防治更多關注大江大河不同,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特別提出要解決城市黑臭水體的問題:要在2020年前完成城市小溝小渠的黑臭水體治理,而這項與老百姓環境感受直接相關的治理也被要求公示。
此外,從明年起,環保部將公布水環境質量的地區排名,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天介紹說,未來還將邀請公眾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同時健全舉報制度,不僅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而且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
本報北京4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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